
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人员管理要求
2022-03-11 10:31:04
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人员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:
1、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,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忠于祖国、政治可靠,历史清白、思想进步,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社会关系清楚,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。
2、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,应由所在机关、单位进行涉密资格审查,不符合条件的,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。
3、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所在机关、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,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,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。
4、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新录用、调入的工作人员,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培训。各机关、单位应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,并将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、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5、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人员辞职、调动,应事先提出申请,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,经有关机关,单位批准。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,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,并实行脱密期管理。
6、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(境),必须经所在机关、单位批准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机关、单位发现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(境)的,应立即向上级机关报告,必要时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。
7、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人员因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,使相关权益收到限制的,有关机关、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。
来源:《保密工作实用速查手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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